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5,84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