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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5,84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