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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停役替代役役男,其持有之本部核定停役函即為停役證明,得據以申請護照之兵役審查及出境。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役政署役署召字第 0930006642 號函

主旨:因病停役替代役役男,其持有之本部核定停役函即為停役證明,得據以申請護照之兵役審查及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