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指定區域及數額,自101年8月28日 生效。二、本署將自101年8月28日起開始受理上開公告新增指定城市(濟南市、西安市、福州市、深圳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