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外字第 ○九二○○五九八二四號函 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基此,凡僅具有「中華民國單一國籍」或在「國內設有戶籍」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受聘僱從事工作,無須申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