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
:::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內政部函釋「為配合政府僑教政策,凡具僑民身分之役男,經依規定輔導回國就學者,其在就讀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期間,得不計算其在台居住時間。」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0930094390號函

說明:
僑大先修班為配合政府僑教政策,其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專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華僑學生,輔導其升學為宗旨,以實施大學預備教育」;查該班係目前國內惟一具大學先修功能之學校,有其特殊性;現在僑生人數一仟二百餘人,均須經入學考試或推錄取後入學,並配合大學分類組授課,修業一或二年後,其結業成績達規定標準者,經海外聯招會分發各大學校院就讀,其學制與國內各大學先修制度之性質迥異,為避免未來可能對政府僑教政策之推展造成影響,爰同意渠等在就讀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期間,得不計算其在台居住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