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移居紹字第09720121520號函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署移外曜字第 0990021848 號函修正發布(原名稱:待遣返非法停居留之外來女子育有兒童時之工作標準作業流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函 主旨:檢送「待遣返非法停居留之外來人口育有未滿18歲子女時之工作標準作業流程」會議紀錄及「標準作業流程」各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