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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104年9月21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配合交通部104年8月28日交路(一)字第1048200370號 函辦理。

二、 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7,300人(每日平均數額為5,000人)。

三、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