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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11341號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內政部台內移字113093257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自1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