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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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一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997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三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 0980959985 號令定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58355號公告第 4條所列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起改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1209133931號令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