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配合交通部105年12月2日交授觀業字第1053005553號函辦理。
二、 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8,760人(每日平均數額為6,000人)。
三、 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